逃亡

逃亡

眼看形势不妙,三娃子急忙辩解道:“善后工作都是按基本要求做的。把他的外衣撕烂扔在山窝里,地上也洒上兔子血。就算是有人追踪到那里,也只当这人是被狼群拖走的。进城时把他团在袋子里,没人发觉。”

嗯,这还差不多。于是冷下来的面孔渐渐复原,打发他们去吃饭,只留下李知雨。李知雨去过北胡国多次,结交不少权贵,或许知道这个逃亡者是谁。

果然,脱下皮靴之后的右脚外侧,长着据说是源于天神血统的第六趾。

于是见多识广的李老板轻叹一声:“他是圣夕。。。就是个麻烦货。”

草原民族的王位转换完全依靠暴力。血腥厮杀之后,胜者王败者亡。圣夕是先王之子,据说战乱中被俘,准备新王继位时祭祀天神。现在这个祭品跑到千里之外的金沙城,当然是有人放水。

细细地按诊脉搏,看来没有什么内伤。至于身上那十几处刀伤,已经敷上伤药,倒不至于妨害性命。这个。。。如果学着吕不韦在他身上投资。。。

李知雨摇头否定道:“他们图佑族元气大伤,当初近十万族人,如今只剩下残兵败将不足万人,而且为求生存已经远走北方荒漠。没有三十年,无法恢复过来。”

既然卷土重来的可能性这么小,在这人身上押注肯定是不划算的。

“这位王子平时为人如何?”

“最是懦弱柔顺,达泽王一直嫌这个小儿子无用。他的三个哥哥倒是勇猛,结果都战死。他们图佑的王族,恐怕就剩下他算是血统纯正的。”

“那可如何是好?”

“最省事的办法就是送到我姑夫那里,他自然会巴巴地把这份大礼及时送给鲁明王。或者趁着他正在昏迷中,随便找个旮旯把他一丢也行。”他长长地叹息一声,接着说道:“可是他命好,被你的手下捡到。他向无恶行,依你的性子,便是素不相识,也不肯让他送命的。所以。。。唉。。。反正我已经把铺子里的事务安排妥当,便是随你流浪到天涯海角,盘缠总是足够的。”

听到这番话,不是不震惊的。原以为他不过是见色起意才顺水推舟地把我拐上床,却不知道居然如此了解我的想法。不错,这个圣夕既然没有犯下可杀之罪,我便要救他。至于因此而招来北胡国鲁明王的追杀么,我倒是不在乎。原本不过一缕孤魂而已,生死由命。

前世循规蹈矩做足一世良民,这一世便要随心所欲地放任自己。

更何况,自从今天早上决定原谅李知雨的那一刻开始,就已经打好主意要亡命天涯。跟着他搬家什么的,不过是掩人耳目的伎俩罢了。毕竟在我身边的这些人是被派来监视我的。只有让他们松懈,才有可能趁机逃走。虽然可能已经服用过定期发作的毒药,但估计也是和卫三他们一样每年以解药压制就行。前几天瑶水过来,想必是暗中已经把解药搀杂在饮食中给我服下,所以以后至少能有一年的自由生活。当然,这一切不必让李知雨知道。

盘算一下,笑着问李知雨:“如果今天我们就开溜,你能带上多少银两?”

“嗯,携带太多银两并不方便,我已经换成金子。大约有三百两吧。铺子里的事情都安排家里的老人们照料。以后每年派人带信物来,自可以取用。他们在李家多年,可以托付。”

这所谓的老人,便是世代为李家服务的家奴们,虽然没有血缘关系,但是也足够亲密。

至于我和无名该得的那份分成,加起来也有五百两银子,我早就换成金叶子包在行李中。剩下鹊组的这几个人,安排他们躲在城守府里避避风头即可。等过完年卫三他们回来,再分散四处行动。反正如今名声在外,不愁没有主顾找上门。匆匆写下几封信,把该交代的事情写清楚,放在桌子上。

“我们现在就出城。”

“兰儿,你真是急性子啊。现在离城门关闭还有一个时呢。”

不错,最佳方案就是在城门关闭的最后时刻出去,身后的追踪者无法及时跟上,便争取到一夜的时间。

至于这眼下可利用的大好时光么。。。某人拉着我鬼鬼祟祟地回到自己房间,锁好门,腻声道:“好兰儿,人家想你十几天啦。”一把按住,就把嘴唇印上来。

这回可是某人自己送上门来的。前几天瑶水那个家伙临走时,可是留下不少秘笈,我倒是全看过,就是没实践过,正好拿某人来练练手。

李知雨不过二十五岁,虽然已经娶妻,但他短短五年的经验哪能和我老人家四十多年的经验相比。更何况第一次试验秘笈中所谓的媚术,我也掌握不好火候,直把他弄得□不断,最后激动得浑身颤抖,真的昏迷过去。唉,就这水平,以后我想反攻也会很容易。

好在他昏迷的时间很短,然后就陷入沉睡。

起身整理好床铺与衣物,揽镜自视,真是人面艳似桃花,平时清澈的眼波变得朦胧妩媚,平时清淡的笑容变得勾魂摄魄。这个样子出门去,只怕是哪个男人看到都想要扑上来。

盘膝坐在**,调整气息,慢慢地把体内的热流在各处经脉运转一周,这才心平气和。下床再次审视自己的容颜,果然恢复到平时的模样。

正得意间,听到房门外全福的声音。原来这孩子已经下学回来。

于是召集鹊组的那七个人,那他们拿着写给城守的信立刻去城守府。这几个人虽然莫名其妙,却不敢过问原故,只好执行命令。让他们同去,便是互相监督之意,就算是其中有人想要回来打探我的动向,也要等到达城守府中才有机会溜回来。

两个轮班的公差,正好帮我把三个不省人事的家伙抬到马车上,护送着一路来到东门。

此时天色已黑,沉重的铁门正在慢慢地合拢。门前冷冷落落的,该出城的人们早就出城,该进城的人们也早就进城,几乎没有行人。

高喊着且慢关门,马车就冲到城门下。有督守府的公差保驾护航,自然重新打开城门,让马车出城。每人手里捏着一两银子,两个公差笑嘻嘻地回去,然后大门就“吱吱呀呀”地关闭。

回头看看这个生活过半年多的地方,心中多少有些留恋。其实我喜欢安逸的生活,每天固定作息如同钟表一般。可是,事到如今,已经踏上逃亡之路,只能向前。

一河之隔的幽方城相距金沙城只有十分钟的车程。嗯,这十分钟是指汽车。换成落后十倍的马车,足足用去一个时。幸好幽方城的西门比金沙城晚关一个时,而东门则是根本不关闭的,这才顺利地穿城而过。

月明星稀,白草低伏,空气也清新,就是太冷。

缩着脖子,搓搓冻得通红的鼻子。真是的,也没个地图,眼前两条路,到底向左还是向右啊。

全福不过是个十岁的孩子,从来没有离开过金沙城,自然不认路。李知雨睡得跟小猪似的,推也推不醒。那就选择左边。宁左勿右。一直走到天快亮时,才来到某座城前。

人家城门上是挂着牌子来着。可是,我对这个世界的文字认识不多,更不用提这种弯弯曲曲的古文。

爬进车厢,缓好一会儿,才把冻僵的鼻子挽救回来。身体倒是不觉得多冷,毕竟枊老怪把大部分的内力都输送进来,最近这半个月慢慢地消化掉,时刻能感觉到细细的热流在体内流转。可是,鼻子耳朵什么的却仍旧被冻得难受。看来内力也不是万能的。

下一步就是易容。电影小说里的人皮面具比比皆是,可是这个世界中却前所未闻。不过基本的易容术我是知道的。给李知雨腮上与下巴粘些短短的头发当作胡须。我和全福都是少年体态,喉结尚不明显,直接穿上女装就行。

“可是,爹,我不想往脸上搽粉。”

那可不行。虽然这白粉气味呛人,抹在脸上的化装效果却惊人的好。至少我连自己都认不出来。然后是胭脂和口红,把眉毛画得又黑又长。这付尊容,远看倒是眉清目秀,近看就比较恐怖。最后把包袱捆在肚子上,一个孕妇就如此闪亮地诞生。

全福因为极力抗拒,只是给他加些白粉而已。

“记住,以后叫我姐姐。我们是姐妹。我叫李桂兰,你叫李翠花。”

全福是个伶俐孩子,立刻答应道:“好的,桂兰姐姐。”

其实我不必带着他一起逃命的,留在城守府,他也能够衣食无缺。可是,听说要把他留下,这孩子只是低头答应着,然后怯怯地抬起水汪汪的眼睛看着我,眼里分明是伤痛。这么小的孩子,不明白逃亡路上风险重重,只是认为自己被再次抛弃。结果当时心一软,就把他带上。

。。。

李知雨被叫醒时,见到面前两个陌生的女子,吓得立刻瞪圆双眼,听到熟悉的声音这才惊魂未定地低吼道:“怎么扮得这么丑,吓我一大跳。”

这个。。。所谓易容,不就是让人无法辨认本来面目么。至于美丑?美丽固然会招惹来不必要的麻烦,丑陋却容易让人印象深刻,都不是最佳办法。于是提起袖子擦来擦去,总算是达到一般的丑陋程度。太引人注目可没有必要。

于是李某人慢慢悠悠地爬起来,眯着眼看看那远处高高悬挂的牌子,说道:“这是苏仑特城嘛。这城太小,不容易藏身。我们进城吃过早饭,接着走。”

大隐隐于市。在大城市中有成千上万的流动人口,找个人便如大海捞针一般困难。如果躲藏到某个山村中,嘿,连十里八里外的其他村子都知道来个生人,根本无法藏得安全。

在城门口等待好一会儿,才等到开门的时间。小穆国的开关城门时间整整比大穆国晚一个时。城门打开后,却跑出来几个差役,把堆在城门外准备进城的人们轰到两边,留出中间的大路。

这个。。。是有领导要出城么?李知雨轻轻地“哧”一声,不悦道:“真是倒霉,有棺材要出城。”古代的人们最是迷信,遇到棺材有什么生气的。人家都已经死啦,难道还没有出城的优先权?

其实这队送葬的人并没有多少,不过五六人而已,人人身着丧服,脸色肃穆,跟在拉棺材的马车后面慢慢地走出城门。

然而,还是有些奇怪的地方。因为他们看起来并不像是一家人。这六个人全是清一色的青年男子,相貌都是中上。最前面的那个男子虽然眼角的皱纹清晰可见,皮肤却是白嫩,行走动作也是宛如杨柳随风一般流畅自然。这人十年前的风采想必不凡。如今虽然已经看出衰老,却仍旧有些风韵。

把疑惑的目光投向李知雨。他点点头,低声道:“不错。他们都是戏子。”

倡优之类,都是正职卖艺副职卖身的。这个世界没有专门的贱籍制度,所以也就无所谓世袭一说。穷人家的孩子,为讨生计,幼小时便卖给戏班。倘若色艺过人,自然有几年好日子过,然后积攒下些本钱自立门户。色艺平平的,也就渐渐沦落到最底层的青楼,潦倒一生。即使再红的戏子,恐怕也没有前世那些天皇巨星的风光。到底是现代社会,一个广告动辄收入百万,真真是让我等平头百姓羡慕得眼红。

一串马蹄声响起,一个大汉飞马而至,拦在马车前面。嗯,陡生变故,有戏可看。

送葬的队伍被迫停下,为首的男子上前两步,问道:“六爷可是有事?”

“哼,以为寻死就能算完事吗?损了六爷我的面子,哪能放过这两个贱人。”

“玉欢和明湖已经身亡。六爷也是亲眼目睹。如果还有疑问,现在便可开棺验看。”

“我知道他们是真的死了。可是,明明六爷我已经摆下喜宴,客人都坐得满满的,他们来个一死了之,让我的面子往哪儿放?”

“玉欢的身价,昨天已经退还给六爷。六爷摆宴席的那五十两银子,在下也都已经奉上。虽然惹的六爷不快,但毕竟事情已经到这个地步,人都已经亡故,六爷何必动怒?”

“不行。把这两人拉出来,我要狠狠地抽上一顿鞭子,才能解恨。”

男子跪下哀求,却被一脚踢倒。冬天里地硬,他再站起来时,脸上赫然可见两道血痕。

那个被称为六爷的大汉提起鞭子,冷笑道:“不舍得让我打那两个小贱人,你们六个今儿个就别想混过去。”

后面的几个男子拉住为首的男子,低声劝告半天,这才动手把棺材抬下马车,从里面抬出来两个少年。两个少年年纪都不大,看起来十五六岁的样子,都是自刎的。脖子上还有尚未凝固的鲜血。

鲜血?两个昨天死去的人,怎么今天还会有血流出来?

或者只是昏迷,还可以抢救回来。

以这个大汉踢人的力度分析,多少是会些武功的。如果任他用鞭子抽打,这两个人铁定是要死得透彻。

来不及跟李知雨解释,只是低声嘱咐他不要出来,就从车厢里蹿出来,一个远跳,飞过大汉的头顶。

这个。。。不知道自己现在的跳远能力这么强悍啊。原来以为正好落在大汉面前的,居然控制不住,飞过他头顶,又滑行十几米才降落。讪笑一声,转身跳回来。

被我出人意料的行为所惊吓,大家呆呆地看着我来到面前。

那位六爷倒是最先醒悟过来,喝道:“小娘们,想管闲事么?”

那是当然。我大冷天的跳出来,不就是要学雷锋么。

抬头看看身高是我两倍的大汉,逼细嗓音,怪笑道:“我当是谁这么嚣张,原来是小六子。怎么,连老娘我也不认得啦?”既然被人称为六爷,叫他小六子想必不会太离谱。大汉一惊,皱起眉毛打量半天,也想不起来我是哪路神仙,只好放缓语气请教道:“小娘子是。。。”

“老娘我是李家庄的李桂兰。十年前你和你师父吃掉老娘两头肥猪,现在敢抵赖么?”

“这。。。”大汉冥思苦想好半天,也回忆不起来这个段落。

趁着他思维混乱之际,立刻跳起来抽他的耳光,怒骂道:“吃干抹净就不认帐么?老娘起早贪黑,好不容易养肥想卖掉换粮食,却被你们两个没良心的给吃啦。”

说话间,已经抽出十个响亮的耳光。

原来自己的轻功进步如此迅速啊。心情顿时大好,一脚踢倒这个弱智的家伙,吼道:“立刻回家去准备酒饭,老娘我要找你师父那个老鬼算帐。”

被打得晕头转向的家伙倒是有点儿小聪明,晓得先回去报信,跌跌撞撞地跳上马离开。

蹲下仔细检查两具“尸体”的情况,果然还有微弱的呼吸。

听到他们并没有真的死掉,清秀男子立刻“扑通”跪在地上,请求道:“请夫人施救。”

嗯,这人倒是会说话。眼看我挺着个大肚子,知道我是什么人。

这两个自杀的家伙也是没有经验,把脖子切割得血肉模糊的,却既没有割断气管,也没有割断动脉。只是失血过多造成昏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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